古代中国对自然的尊重、保护表现在两个方面:
一是取之有时。时是生物生存的重要条件,万物以时而生,如果生不逢时,就会缺乏生机,甚至走向死亡。
中国古人对草木的砍伐、动物的捕杀都是依时令而行,春夏是万物生长繁殖的季节,严禁滥砍滥伐,保护孕兽和为小雏鸟觅食的飞鸟,有助于树木的生长和鸟兽的繁衍,只有到了秋冬季节,草木凋零才可以砍伐。并且打猎的时候,采取包围三面的办法,留一面好让野兽逃跑。从夏代开始就有禁令,《逸周书·大聚解》:“禹之禁:春三月,山林不登斧斤,以成草木之长。夏三月,州泽不入网罟,以成鱼鳖之长。且以并农力,执成男女之功。夫然,则有生而不失其宜。”《大戴礼记·曾子大孝》:“草木以时伐焉,禽兽以时杀焉。夫子曰:‘伐一木,杀一兽,不以其时,非孝也。’”政府下令在春季“祀山林川泽,牺牲无用牝。禁止伐木,无覆巢,无杀孩虫胎夭飞鸟,无麛无卵”,“无竭川泽,无漉陂池,无焚山林”(《吕氏春秋》卷一、卷二)。荀子《荀子·王制》:“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,不夭其生,不绝其长也;鼋鼍、鱼鳖、鳅鳝孕别之时,罔罟、毒药不入泽,不夭其生,不绝其长也。”
二是用之有节。古人认为,向自然界的索取不能无限索要,索取生活用品要适度,够吃够用就行了,要注意季节和数量,自然界就会为人类提供源源不断的生存资料。《吕氏春秋》中说:“竭泽而渔,岂不获得?而明年无鱼;焚薮而田,岂不获得?而明年无兽。”抓鱼的时候,不要竭泽而渔,应该保留一部分继续成长繁殖;捕鱼时,鱼网眼大四寸,捕长一尺以上的鱼,让小鱼逃走,这样才能保证今后还有鱼可捕。用烧光树林的办法来打猎,眼下当然有收获,但明年就无兽可打了。
人类的生存发展,离不开对自然的开发利用,但是,索取必须是有限度的。当索取无节制时,就会造成环境不可逆的恶化,人类自身的生存发展就会受到威胁,人类已经尝到了无限索取的恶果。人类进入现代社会以来,在生活条件得到了极大改善的同时,对自然界的无限量的开发,严重地破坏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,严重地威胁着人类自身生存的条件,人类才得以警醒。爱护自然、保护自然,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。